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正文

齐鲁医学部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13:38:57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确保2017年第四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学校将根据历年论文评阅情况和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情况,针对性的抽查部分单位或专业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二)送审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答辩资格后,即进入匿名评阅状态,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本次论文提交时间为

2017年9月25日8:00至2017年10月8日17:00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分为学校抽审与学部送审两部分进行:

1.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申请人员确定为匿名评阅状态后,即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本次系统抽审时间为

    2017年9月25日8:00至2017年10月8日12:00

本次论文提交时间为

2017年9月25日8:00至2017年10月8日17:00

2.除去由学校送审的匿名评阅论文外,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经审核确认具有答辩资格人员)学位论文至少有1份须进行校外匿名评阅,由医学部集中送审。送审要求如下:

(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内容:a.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匿名外审论文送交汇总表》1份;  

b. 硕士学位论文1份/学生;

c.《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1份/学生;

d.《论文外审自查表》1份/学生;

e.与纸质版一致的WORD电子版学位论文1份(电子版请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xbyjs@sdu.edu.cn

3.注意事项

(1)送审学生需结合提交的《论文外审自查表》进行自查,确保论文各项材料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a.论文及材料份数合乎要求

b. 使用最新版匿名评阅书(2016年版)

c. 使用2013版学位论文封面

d. 所用封面类型符合要求,与培养类型一致

e. 论文及匿名评阅书双面打印

f.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含发表论文清单)已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及其他任何暴露作者及导师的信息

g. 每本论文内均夹有一份匿名评阅书

h. 所交匿名评阅书中出现的作者姓名不填

i. 论文封面用铅笔书写作者姓名

j. 同时提交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的WORD格式电子版学位论文

(2)各学院须审核《匿名外审论文送交汇总表》内学生数与论文数一致,汇总表内学生均已审核确认、具有答辩资格。

(3)实名外审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安排

(三)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授位人员,如仍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者,仍须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重新申请人员上次论文评阅仅含“较大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包括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与论文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论文评阅含“不合格”或“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相关规定参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

(四)论文评阅提交时间:

1.学校抽审部分: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9月25日8:00至2017年10月8日12:00

2.学部送审部分:请各学院于10月9日下午5:00前集中将论文及相关材料送至医学部研究生处(综合楼610房间)。

(五)匿名评阅论文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及研究生处将陆续导入系统。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可组织进行答辩。学位申请人员登录系统,可查看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和“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盲审结果导入系统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回的结果,学位办将尽快催促。

(六)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执行。

为便于及时处理论文申诉,满足申诉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获得论文评阅结果7个工作日内填写申诉情况表,向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不能对论文进行修改。

二、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

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所在学院,论文评阅前,由学院审核并填写《山东大学内部、秘密级以上学位论文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医学部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xbyjs@sdu.edu.cn,由研究生处统一到学位办及相关单位审核。提交《审批表》时间: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17年10月8日17:00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程序为:学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填写《学生名单确认表》发送至yxbyjs@sdu.edu.cn,由齐鲁医学部统一进行检测。《学生名单确认表》还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综合楼610室。学校也将下载所有学生的论文最终稿留存备案。论文检测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需要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

四、学位授予材料报送

齐鲁医学部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12月初召开,材料收集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请于12月1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 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学位人员表决票汇总表》的打印稿1份,同时相应电子版发至yxbyjs@sdu.edu.cn

注意事项:

a.本汇总票为医学学位委员会表决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并为表格上的全部信息负责。请逐一审核每个学生论文外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否已经符合要求;是否已经通过答辩并已提交答辩表决票。

b.请各单位认真核查表决票汇总表上的人员名单与系统生成的学科评议组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一致

2.系统生成的学科评议组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学院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最终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学科评议组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等。因论文评阅未通过,经重新送审后通过,符合本次授位人员要特别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详见《不予授位人员汇总表

3.《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从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1份。

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也不得有手写字迹,各学科评议组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申请人及各单位特别注意审查以下问题,有不符合格式者,学校及学部一律退回:

a成绩不可过少;

b.论文工作起止日期:入学后半年---答辩前2个月

c.完成本论文导师所支付费用:不应为0

d.“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最后一段话应为:“经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

e.发表论文要填写全面,导出格式应为 (举例说明) “Improvement of Hypoxia-Ischemia-induced White Matter Injury in Immature Rat Brain by Ethyl Pyruvate; Neurochemical research; 2013-01-13; 1; 第一位;国际期刊;SCI收录(务必注明SCI收录或核心A)

第二部分:待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学部将及时发布分会通过人员名单/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到会情况等信息,申请授位人员及时填写完整后,各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同意授位名单认真核对,组织收集齐整后上交。

1、学位审批书(科学学位研究生使用)或专业学位申请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使用)2份/人(审批书或申请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各学院公章);

2、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照片背面填写学号及姓名。

3、《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4、博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普通装订本(胶装版)。

报送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将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然后由他们扫描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申请人不能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保密期过后,也需要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材料请分类提交,并按系统生成的同意授位名单顺序进行排列;

(2) 请各学院组织《答辩申请书》等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并委派专人加盖医学学位委员会公章及校学位委员会公章。

(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精神,各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且获得A(优秀)者人数应为此答辩委员会答辩研究生人数的1/3左右,否则此答辩委员会决议无效,所有答辩人员需重新答辩。

(4)凡后续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或学部规定者,答辩一律无效。

学位论文要求、答辩要求、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科评议组对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提交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学校和学部部分外审结果未回,或外审结果不全而需要答辩者,需提交保证书并承诺“外审结果不符合要求者,本次答辩无效”,方可答辩。

五、授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及内容请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站或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网站。

六、学位证书领取

公示结束,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公示结束一周内,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到综合楼610室领取学位证书。

 

 

注:临床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各附属医院视同各学院。

 

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5日


上一条:齐鲁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的工作方案
下一条:转发:关于对2017年度山东大学及推荐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