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正文

齐鲁医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09:30:01 浏览次数: 作者:学位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学位办】

各学院:

为确保2018年第四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学校将根据历年论文评阅情况和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情况,针对性的抽查部分单位或专业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二)送审要求:

本次论文提交时间为:

20189258:00201810817:00

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答辩资格后,即进入匿名评阅状态,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分为学校抽审与齐鲁医学院送审两部分进行:

1.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申请人员确定为匿名评阅状态后,即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本次系统抽审时间为:

20189258:00201810817:00

2.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至少有1份须进行校外匿名评阅。经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答辩资格后,即进入匿名评阅状态,请于上述论文提交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论文,由齐鲁医学院论文送审电子系统集中外审,过期不予受理。各学院提交《匿名外审论文送交汇总表》(大修论文需送原专家的请在备注中标明),发送至yxbyjs@sdu.edu.cn

3.实名外审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安排。

(三)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授位人员,如仍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者,仍须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重新申请人员上次论文评阅仅含较大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包括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与论文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论文评阅含不合格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相关规定参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

(四)匿名评阅论文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及研究生处将陆续导入系统。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可组织进行答辩。学位申请人员登录系统,可查看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盲审结果导入系统时间为20181120日至121。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回的结果,学位办将尽快催促。

(五)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执行。

为便于及时处理论文申诉,满足申诉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获得论文评阅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医学学位委员会委托各学科评议组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进行审查。专家组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为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报送到研究生处(综合楼610室)。医学学位委员会将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批后统一报送山东大学学位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诉不能对论文进行修改。


二、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

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所在学院,论文评阅前,由学院审核并填写《山东大学内部、秘密级以上学位论文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医学院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xbyjs@sdu.edu.cn,由研究生处统一到学位办及相关单位审核。提交《审批表》时间: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1810817:00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程序为:学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填写《学生名单确认表》发送至yxbyjs@sdu.edu.cn,由齐鲁医学院统一进行检测。《学生名单确认表》还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综合楼610室。学校也将下载所有学生的论文最终稿留存备案。论文检测时间为:20181125日至125

因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需在学生完成答辩后开放并检测终稿论文,存在时间滞后问题。(1)各学科评议组会议前拿到检测结果的,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各学科评议组不上会;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30%之间(含15%30%)者,医学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鉴定,各学科评议组向医学学位委员会推荐并标注“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推荐授位”;(2)各学科评议组会议前未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可在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时,不考虑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向医学学位委员会推荐并标注“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推荐授位”。

需要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


四、关于申诉结果的说明:

医学学位委员会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已及时将同意申诉结果报学位办,因再次送审返回时间为不可控因素,根据申诉结果不同的返回时间:

1)若这部分同学申诉结果的返回在各学科评议组表决之后,但在医学学位委员会召开3天之前,医学学位委员会将启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填写《学生名单确认表》发送至yxbyjs@sdu.edu.cn。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者允许上会;

2)若申诉结果返回时间晚于医学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但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允许医学学位委员会提交本次授位名单的最终时间3天前,医学学位委员会将对申诉通过学生再次启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填写《学生名单确认表》发送至yxbyjs@sdu.edu.cn。医学学位委员会将再次集中组织一次医学学位委员会表决;

3)若再次外审结果返回时间晚于研究生院学位办允许医学学位委员会提交本次授位名单时间,其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学位表决将在下次授位时进行。为此,各学院需在报送《授学位人员汇总表》时,同时报送《申诉结果未回,符合答辩要求且已通过答辩学生汇总表》。

申诉结果未回,符合答辩要求且已通过答辩学生,因评阅结果存在“略作修改”可能性,故这部分同学暂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授位程序不完整,故本轮学科评议组和本轮学位委员会不表决;申诉但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与本次授位无关。以上两种均须汇入“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注明原因。

五、学位授予材料报送

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于12月初召开,材料收集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请于123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 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学位人员表决票汇总表》的打印稿1份,同时相应电子版发至yxbyjs@sdu.edu.cn

注意事项:

a.本汇总票为医学学位委员会表决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并为表格上的全部信息负责。请逐一审核每个学生论文外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否已经符合要求;是否已经通过答辩并已提交答辩表决票。

b.请各单位认真核查表决票汇总表上的人员名单与系统生成的学科评议组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一致

2.系统生成的学科评议组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学院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最终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学科评议组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等。因论文评阅未通过,经重新送审后通过,符合本次授位人员要特别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详见《不予授位人员汇总表

3.《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从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反正面打印)1份。

第二部分:待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学院将及时发布分会通过人员名单/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到会情况等信息,申请授位人员及时填写完整后,各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同意授位名单认真核对,组织收集齐整后上交。

1、学位审批书(科学学位研究生使用)或专业学位申请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使用)2/人(审批书或申请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各学院公章);

2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照片背面填写学号及姓名。

3、《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4、博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普通装订本(胶装版)。

报送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将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然后由他们扫描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申请人不能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保密期过后,也需要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材料请分类提交,并按系统生成的同意授位名单顺序进行排列;

2 请各学院组织《答辩申请书》等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并委派专人加盖医学学位委员会公章及校学位委员会公章。

3)凡后续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规定者,答辩一律无效。

学位论文要求、答辩要求、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科评议组对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提交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学校和学院部分外审结果未回,或外审结果不全而需要答辩者,需提交保证书并承诺外审结果不符合要求者,本次答辩无效,方可答辩。

六、授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及内容请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站或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七、学位证书领取

公示结束,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公示结束一周内,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到综合楼610室领取学位证书。



注:临床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各附属医院视同各学院。


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8917


上一条:转发:山东大学关于2018年度授予赵博等90人博士学位 谷明等101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下一条: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