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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7 14:53:14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李同辉】

 

各临床医院、口腔医学院:

根据学校会议精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要求与统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202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要求。

2)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的规定执行。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时间为准。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2. 须为在岗主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

3、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4、首次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5、具有2021年统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导师,经核查不存在须停招各类问题者,自动获得2021年临床在职博导资格。

6、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

7、其他:导师指导的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超过12人。

二、临床实践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是临床专科方向学术带头人。

2、近两年未发生需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界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3、申请者所在临床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填写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1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附件3)(含首次申请人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进行评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三、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1)

四、申请参加临床博导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单位范围

(见附件2)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六、特别说明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要求。即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此处与具有2021年招生资格的统招博导保持一致)

2、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此处与具有2021年招生资格的统招博导保持一致)

5、所有材料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

6、在去年招生资格审核时,已充分告知“自下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起,申请人在文章中的标注单位和获奖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7、 2020年9月上旬,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号,附件14)),明确“一、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骨科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医学遗传学、重症医学等领域。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调整为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三个领域。”本次在职专业学位博导资格审核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具体专业领域见附件15,请申请人填报时注意。

8、本规定由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遴选程序与要求

   1.自本通知发出至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进行材料准备;填写《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0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附近3,含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的自评报告,一式两份)。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同时,各医院逐人落实“已具有2021年统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导师”(以学校公布名单为准,见附件12)是否同意招生2021年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充分尊重导师意愿(存在须停招各类情况者除外),并填报统招博导招生在职博士意愿汇总表”(附件4)

2.11月5日至11月15日:申请者所在医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其临床医疗技术、临床影响力、临床教学能力进行评定,并对照本通知要求逐条严格审核申请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就“是否具有临床博导所需的临床能力、教学能力、是否达到本通知的条件要求、以及是否推荐”进行表决,公示表决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申请者相关信息汇入医院汇总表(附件5,请注意汇总表内容须严格与个人申请表保持一致),将汇总表和个人简况表(一式两份)递交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各医院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须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

3、医学学位委员会召开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口腔医学院分别组织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做为齐鲁医学院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就“是否推荐申请人进入齐鲁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进行表决。表决后口腔医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学院汇总表(附件6)和个人简况表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4、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医学学位评定发委员会评审表决具有202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首次申请人员完成校学位委员会表决程序后,生成202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名单。

八、联系方式

1.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李同辉  成荣

电话:0531-88381578

电子邮件qlyxbxw@sdu.edu.cn

2.口腔医学院:曹  琳

 电话:0531-88382971;电子邮件caolin@sdu.edu.cn  

3. 科研合同、科研经费咨询部门:田文坦

电话:0531-88381089;电子邮件:yxkjht@sdu.edu.cn

4. 请各医院工作人员(仅)加入以下工作群:

 

 

附件1:齐鲁医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科研要求(医学自然学科)

附件2:申报医院范围

附件3: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1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

附件4:统招博导招生在职博士意愿汇总表

附件5:2021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医院汇总表)

附件6:2021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表)

附件7:SCI-2015

附件8:SCI-2016

附件9:SCI-2017

附件10:SCI-2018

附件11:SCI-2019

附件12: 齐鲁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具有2021年统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人员名单

附件13: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横向项目审批流程

上一条:齐鲁医学院关于申报2020年山东省及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下一条:齐鲁医学院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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