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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16:16:06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李同辉】

 

各学院、临床医院: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扬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齐鲁医学院拟进行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须符合《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附件2)的规定与要求。曾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不再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可推荐为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推荐数量: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遵循择优推荐原则。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符合条件大于1人者,须排序推荐并附特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为本次推荐的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是往年获评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参加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

推荐数量: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遵循择优推荐原则。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符合条件大于1人者,须排序推荐并附特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培养单位推荐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与评选旨在充分发挥优秀导师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各培养单位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积极部署,认真组织本单位优秀导师推荐工作。

各培养单位请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完成报送(因本年度推荐工作时间所限,单位公示与材料报送请同时进行。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并处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请于8月13日下午5点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齐鲁医学院研教办,逾期未报送视为本单位无推荐人选。

1.省级、校级优秀导师推荐人,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4)。

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支撑材料(含目录),应包含推荐表中所填写的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获奖、承担项目等相关证明。

电子版(按推荐表填写内容顺序将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培养单位汇总填写《山东省、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

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

联系人:成  荣、李同辉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612室

邮箱:qlyxbxw@sd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扬工作的通知》

2.《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5.《山东省、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6. 山东省、山东大学历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研教办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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